关于平安合信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
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8 月 30 日
基金名称 平安合信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平安合信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04630
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
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的
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或自每一开放期结
束之日次日起(含)至3个月(含)后对应日的前一日止
(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工
作日)。本次基金开放日为2024年(含)至2024
年(含),共2个工作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平
安合信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平安合信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4年
赎回起始日 2024年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年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年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次开放期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4 日(含)至
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
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
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不受限制。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
为单笔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20,000 元(含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
限制,首次申购、追加申购最低起点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
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6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
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自律组织的自律规则,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相关公告。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
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个人投资者申购(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顺延。
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收取
赎回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N≥30 天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收取不低于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
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自律组织的自律规则,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相关公告。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
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部分可延缓支付,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
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
业务的办理并公告,且开放期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顺延。
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
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
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的差异情况而定。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换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换金额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或,固定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
本基金作为转换基金时,具体转换费率如下:
A、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高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时
例 1、某投资人 N 日持有平安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10,000 份,持有
期为三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0%),拟于 N 日转换为平安合信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假设 N 日平安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 1.150 元,平安合信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10,000×1.150×0.50%=57.50 元
合信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费率 0.60%,因此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用,即费用为 0。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57.50+0=57.50 元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10000×1.150-57.50)÷1.0500=10897.62 份
B、本基金份额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高的基金
例 2、某投资人 N 日持有平安合信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
额 10,000 份,持有期为三年(开放期,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拟于 N 日转换为平安消费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假设 N 日平安合信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平安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 1.150 元,则:
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0 元
转换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10000×
对应转换基金平安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 1.5%,平安合信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费率 0.6%。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换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换金额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0500.00×1.5%÷(1+1.5%)-10500.00
×0.6%÷(1+0.6%)=92.55 元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92.55=92.55 元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10000×1.0500-92.55)÷1.150=9049.96 份
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进行基金转换的,在计算申购补差费时,将享受一定的申购费
优惠,具体详见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说明。
本公司可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本基金可以与本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
代码020781)
代码020782)
基金代码019598)
基金代码019599)
基金代码015894)
基金代码015895)
类,基金代码012698)
类,基金代码012699)
(注:同一基金产品的各类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定期开放的基金处于开放状态时可
参与转换,封闭时无法转换。
办理本基金与平安基金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转
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本公司直销渠道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以销
售机构为准,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
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的同一交易账号内进行。
为基准进行计算。
持有时间以转换确认成功日为起始日进行计算。
不得低于 1 份。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
全部转出时不受上述限制。
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
关业务规则和公告。
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
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营业网点披露前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期的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
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
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
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
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平安合信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平安合信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拨打本
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及直销专线电话 0755
-22627627 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
可达到或者超过 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平安合信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平安合信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
己的基金产品。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